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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实施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专项救助行动

发布时间:2018-06-19

我州实施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专项救助行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瞄准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最急迫、最关切的基本医疗和基本生活需求。近期,由州民政局牵头,会同人社、财政、卫计等部门,联合制发《阿坝州2018年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专项救助行动工作方案》,全面实施深度贫困县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专项救助行动。

本次专项救助行动的救助对象为持有阿坝州户籍常住人口,并已纳入阿坝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罹患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同时,对纳入专项救助行动的对象采取住院救助与门诊救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因治疗严重精神障碍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补充商业保险报销后,由医疗救助给予全额救助;对符合健康扶贫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按当地健康扶贫政策执行后仍有困难的,由医疗救助对患者因治疗严重精神障碍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需要自付的剩余部分给予全额救助。对缓解期门诊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特殊慢性病门诊报销范围,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支付。

截止目前,全州已有16名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各县(市)按程序送往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社会救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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