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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烈士陵园规范化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3-04

阿坝州烈士陵园规范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烈士陵园保护管理,规范管理服务内容,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烈士陵园褒扬烈士、教育群众功能,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烈士陵园,是指为纪念烈士所建的专门安葬、纪念、宣传烈士的重要场所。包含纪念碑、陈列馆,安葬烈士的墓区、墓地等设施。

第三条 根据烈士纪念设施的纪念意义和建设规模,对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管理。我州烈士陵园主要包括州级、县级保护烈士陵园及部分零散烈士墓。

州级、县级烈士陵园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保护管理,县(市)民政部门承担烈士陵园保护管理具体管理职责。未列入县级以上保护单位的烈士陵园,落实所在乡(镇)政府管理责任,由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共同管理。零散烈士墓,能由烈士亲属管理的由烈士亲属进行管理,无烈士亲属或烈士亲属不愿意管理的由乡镇政府委托村(社区)落实专人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烈士陵园保护管理和维修改造经费由县(市)级财政纳入财政预算,零散烈士墓管理经费由县级财政解决。州财政部门适当安排州级及以上烈士陵园保护管理和维修改造经费。

第五条 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应当确定保护单位,加强工作力量,明确管理责任。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负责管理。

县(市)应当根据烈士陵园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通过设置机构、开发公益性岗位、购买社会服务多种方式妥善解决管理人员问题,县级以上保护烈士陵园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落实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和当地贫困群众参与烈士陵园保护管理,设立烈士陵园专项公益性岗位,面向当地贫困群众聘任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在加强烈士陵园管理保护的同时助推脱贫攻坚。

第六条 烈士陵园应划定保护范围,统一使用民政部设置保护标志。属于文物的烈士陵园,应当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办理烈士纪念设施土地使用权属文件。

第七条 烈士陵园改造提升项目按照国家、省关于加强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管理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管理等相关规定,依照基本建设规范组织实施。

第八条 加强烈士陵园日常管理和修缮,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烈士陵园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规划,不断提高建设水平,提升服务品质。烈士陵园应当规范设立烈士纪念碑,英名墙等设施。

第九条 加大烈士陵园的维修改造力度,科学规划设计、分类维修改造、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烈士陵园得到有效保护管理,为社会提供良好的烈士瞻仰和教育场所。烈士陵园建设和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条件的纳入县(市)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线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拓展教育功能,扩大社会影响力。


第十条 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烈士陵园无关的其它建设。烈士墓区只能用于安葬烈士遗体(骸)、骨灰,不得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及安葬遗体、骨灰。烈士陵园内的烈士墓原则上不再迁葬,不得设立衣冠墓等烈士墓。

第十一条 烈士陵园建设和维修改造应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备,园容整洁,立足于人们普遍的审美观念,注重环境和谐,合理布局,恰当分区,体现庄严、肃穆氛围。

第十二条 烈士墓区应当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注重绿化美化。烈士纪念碑、英名墙等设施外观整洁、清洁,镌刻的题词、碑文、烈士名录清晰,用字规范,无褪色、脱落。

第十三条 烈士墓形式统一、用材优良,确保施工建设质量。墓碑碑文字迹工整,碑文内容应镌刻烈士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牺牲时间、单位、职务、简要事迹等基本信息。安葬烈士骨灰的墓穴面积一般不超过1平方米。安葬烈士遗体(骸)的墓穴面积一般不超过4平方米。

第十四条 烈士陵园管理保护部门负责收集整理陈列有纪念意义的烈士遗物、事迹资料,烈士遗嘱。加强烈士纪念设施附属文物的征集,妥善保管革命烈士史料和遗物,根据需要向公众展示。完善设施功能,丰富陈展内容和形式,逐步建立展陈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完善和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 烈士安葬、凭吊瞻仰、祭扫等制度规范,明确相关礼仪规范标准。烈士安葬活动庄严、肃穆、文明、节俭,烈士纪念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及日常祭扫和瞻仰活动规范有序倡导文明祭扫,绿色祭扫,规范祭扫烈士墓。

第十六条 开展好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等重要纪念日专项烈士纪念活动及机关、团体、社会各界瞻仰凭吊烈士等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专项纪念活动前,制定完善纪念活动计划及应急预案;专项纪念活动实施过程中,按照纪念活动实施方案,做好引导、讲解等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 建立烈士陵园免费开放、瞻仰凭吊服务、讲解接待、岗位责任、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等制度和工作规范,保证烈士陵园科学管理规范运行。

第十八条 规范烈士陵园经费管理,完善财务审批制度和管理流程,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设置账簿、账户、科目,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 规范烈士陵园维修改造等项目管理和监督,做好施工过程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实施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方案,事后有监督。

第二十条 规范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熟练掌握应急处理程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合理、醒目设置安全标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日常服务管理和专项纪念活动中,做到有制度、有预案、有演练,确保馆藏文物、烈士遗物、纪念设施安全。

第二十一条 提升服务管理质量,在园区醒目位置明示服务承诺,设立意见箱、留言簿,自觉接受监督,及时处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投诉、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阿坝州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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